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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20-00120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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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事由:关于对农村供水主体监督管理的建议 案据:实施农村饮水安全现固提升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民生、促进乡村振兴做出的重大部署,是省、市、县党委政府实施的重要民生工程,我县在完成城乡区域供水一体化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强化农村供水工作管理,明确…
时效: 有效

灌南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第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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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关于对农村供水主体监督管理的建议

案据:实施农村饮水安全现固提升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民生、促进乡村振兴做出的重大部署,是省、市、县党委政府实施的重要民生工程,我县在完成城乡区域供水一体化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强化农村供水工作管理,明确农村供水工作责任主体,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

案由:2014年起,我县全面启动城乡区域供水一体化工程,至2016年底硕项湖水厂、田楼水厂正式供水,建成区域供水主管网176公里、环状管网282公里,完成全县214座农村水厂整合重组区域供水乡镇覆盖面达到100%,城乡居民供水实现“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同服务”的四同目标。2017年起,为了彻底解决农村居民用水安全、管网漏损等问题,全县启动农村三级管网改造工程,通过近3年的改造工程,投入1.6亿元,全县完成了2700公里改造工作,截止2019年12月底,全县仍有约1500公里管网没有改造到位,已改造地区漏损得到控制,但由于农村供水工作主体责任不清晰,农村供水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及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镇村供水整体质效还不高。

建议:1、落实农村供水工作责任主体。根据《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中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及《中共灌南县委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强弱项的若干措施》及5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灌发(2019)12号)文件中“地方党委、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等有关规定,建议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党委、政府为农村供水工作责任主体,提升农村供水工作整体质效,持续现固农村饮水安全。2、精准实施农村供水管网改造。乡镇人民政府在负责本行政区城内供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过程中,建议各乡镇将农村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納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大管网改造矛盾协调力度,督促各村支持配合农村供水工作,结合新农村集中居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具体情况,按照镇村整体规划,将本辖区的农村供水管网年度改造计划与县住建部门、水务、规划等部门商定,由县水务集团负责农村供水管网改造施工工作。3、强化农村供水工作监督管理。农村供水工作监督管理,对于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持续提升农村地区群众用水满意度,十分重要,根据《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中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供水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建议县住建部门按照职责,切实加强农村供水工作监督管理,严格跟踪问效,强化监督管理责任约束。